稅則與稅費結論
完整家用電爐或電熱爐具歸入HS 8516.60,但臺灣CCC十碼須依實際構造在電爐專屬分支與其他分支間確認,例如 8516.60.10.00.7 或 8516.60.90.00.9;不得直接使用越南85166090。一般WTO稅率常見為10%,進口營業稅為5%,另有貿易推廣服務費,但均應在申報日以GC411核實。電磁爐、附烤箱爐具與零件可能不同。
十碼號列所需資料
依解釋準則一及六,文件應列發熱方式、爐口數、電壓、功率、尺寸、嵌入式或桌上型、家用用途及有無烤箱。商品名稱“電爐”不足以排除電磁感應、燃氣混合、商用設備或單獨零件。CCC號列最後四碼及輸入規定應逐項查詢。
關稅、營業稅與原產地
優惠稅率須符合品目別原產地規則與證明。轉運或換標不會自行改變原產地。完稅價格、關稅、營業稅及推廣費分別計算;貿易救濟與輸入限制按原產地和申報日查核。
BSMI安全與EMC
若號列附有BSMI輸入規定,應依指定驗證模式完成安全、EMC及RoHS(如適用)並取得商品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證書的型號、工廠、額定與關鍵零件須與實貨一致。測試處理觸電、過熱、火災、高溫表面、玻璃破裂、液體溢出和誤啟動。進口人還要核對證書有效期、中文名稱、驗證登錄識別號及報驗義務;抽批查驗或邊境放行不等於可忽略上市後商品檢驗責任。
標示與無線功能
中文標示與說明書列品名、型號、額定、製造商、進口商、原產地、BSMI標識和警語。Wi-Fi/Bluetooth型號另查NCC型式認證;節能或回收標示只在產品落入指定範圍時適用。
文件與申報品名
保存發票、裝箱、運輸、原產地、估價、照片、規格、電路圖、BOM、試驗、BSMI證書、中文標示及NCC文件。型號、製造廠、插頭、溫控器、玻璃面板及功率元件如有變更,應先確認原驗證是否仍然涵蓋;報單品名、證書品名和實物標示應一致。建議品名:「家用電熱爐,二口輻射加熱,不附烤箱,嵌入式/桌上型,...V,...W,型號...,新品」。
須重新判斷的情形
電磁爐、附烤箱、微波組合、燃氣混合、工業設備、未組裝套件及玻璃面板、發熱盤、控制板單獨進口均須重新確認號列與BSMI。
官方來源
2026年9月22日核查:關港貿單一窗口GC411; 海關進口稅則下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海關營業稅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