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類及輸入結論
以電熱快速煮沸水並自動斷電的完整家用快煮壺,在臺灣實務上通常核對CCC 8516.71.00.00-5「電咖啡壺或茶壺(包括電濾煮器)」及適用統計細分。2026年第一欄(WTO/MFN)關稅為 5%,一般進口營業稅 5%;優惠稅率須按原產地與報關日資料確認。不可把越南85167910直接作臺灣申報。
號列適用條件
歸類依進口時客觀構造判斷。型錄應載明容量、額定電壓、功率、發熱元件、自動斷電、防乾燒、溫控器、分離式底座、保溫、濾網與無線功能。持續儲熱的電熱水瓶、即熱或儲存式熱水器、冷熱飲水機、咖啡機、商用開水器、非電水壺及零件均須另行核對完整十一碼號列。
關稅與營業稅
完稅價格包括成交價格及法定加計項目,進口營業稅通常以完稅價格加關稅及依法應計入稅費為基礎計算。優惠稅率必須符合協定原產地規則與證明,出貨國不等於原產國。報關前在GC411核對第一欄、第二欄、第三欄稅率、輸入規定與大陸物品代碼。
BSMI商品檢驗
快煮壺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輸入前須依現行公告完成驗證登錄、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其他適用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型號、工廠、發熱元件、溫控與防乾燒保護、電源線、連接器和其他重要零組件須與證書及試驗報告一致。安規、EMC、RoHS與中文標示應按公告版本辦理。
食品接觸與中文標示
壺內、壺蓋、壺嘴、濾網、密封圈、塑膠、塗層與黏著劑須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的材質及溶出規格。中文標籤和說明書應列出電壓、頻率、功率、容量、型號、製造商、進口商、產地、最高水位、蒸汽、燙傷及防乾燒警語。BSMI證書不當然證明食品接觸安全。
報關文件
保存發票、裝箱單、運輸、原產地、規格書、電路圖、材質表、發熱與溫控資料、BSMI證書和試驗、食品接觸聲明、中文標籤與說明書。品名例:「家用快煮壺,電阻加熱,容量...公升,...V,...W,自動斷電及防乾燒,分離式底座,無咖啡或茶製備功能,型號...,新品」。
需要重新判斷的情形
持續儲熱、固定水管連接、冷熱出水、咖啡或茶調製、商用大容量、壓力功能、無線模組、未組裝套件或壺身、底座、發熱體、電路板分開輸入時,應重新核對CCC與檢驗範圍。通關不取代商品檢驗及市場標示義務。
官方來源
2026年9月21日核查來源:關港貿單一窗口GC411; 2026稅則稅率資料檔; 標準檢驗局快煮壺檢測結果; 食藥署食品器具容器包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