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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CCC 85171300005臺灣

智慧型手機 CCC 85171300005:臺灣進口關稅與法規指南 2026

2026/9/5 · 更新 2026/9/5 · HSCodeChecker

由編輯團隊依歸類規則、臺灣法規及官方來源編寫

智慧型手機的臺灣CCC分類審查圖片
用於審查智慧型手機之臺灣CCC號列、關稅及輸入規定的產品圖片。

分類、稅負及准入結論

本法律分析處理 智慧型手機 輸入臺灣時的CCC貨品分類、關稅、營業稅、輸入規定及市場准入。候選CCC號列為 85171300005,但結論僅適用於貨物與本文假設的客觀特徵完全一致時;實到貨物仍由進口地海關核定。

審查事項條件式法律結論
貨物智慧型手機
國際HS六位851713
臺灣稅則八位85171300
CCC十位/檢查碼8517130000/5
臺灣CCC號列85171300005
法律狀態有條件:須以實到貨物、申報日及主管機關公告確認
進口關稅依原產地、申報日及GC411所列第一、第二或第三欄稅率核定
進口營業稅原則5%,稅基另計入關稅、貨物稅或菸酒稅等法定項目
最終確認按型錄、規格、樣品、用途、原產地與輸入規定辦理;必要時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適用法規與資料日期

本稿依《關稅法》、《關稅法施行細則》、《海關進口稅則》、《貿易法》、《貨物稅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商品檢驗法》、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WCO歸類總規則及產品專門法規編製。CCC、2026稅則資料與法規現行內容核對日為 2026年9月5日;每批貨物仍須以申報日有效規定為準。

法律確認狀態

項目狀態限制
CCC候選有條件本文假設與實到貨物完全一致時始適用
號列有效性已核對2026資料有效號列不等於海關已對個案作成核定
稅率欄別須申報日再確認取決於原產地、優惠資格、彈性稅率與救濟措施
輸入規定型號及EX範圍判定Regulation code只是入口,應回到主管法律與公告
市場准入與通關分立海關放行不代表可合法販售、安裝或使用

貨物的法律與技術特徵

本分析假設貨物為 以蜂巢式或其他無線網路通訊為核心功能的完整智慧型手機。稅則分類依輸入時的客觀性質、材料、構造、功能及完成程度決定,不依商業名稱、網店分類、發票簡稱或外國稅號直接決定。

尚待進口人確認的必要事實

正式申報前應取得原廠型錄、型號、照片、結構與材質、工作原理、額定參數、成分、新舊狀態、包裝組合、原產地、買賣條件與運輸方式。資料不足時只能提出候選號列;聲稱百分之百確定會超出現有證據。

臺灣CCC號列制度

臺灣通關通常使用十位CCC貨品分類號列,系統另顯示一位檢查碼,例如 85171300005。前六位承接HS架構,其後為臺灣細分。CCC不得與中國大陸十位碼、香港HKHS八位、越南八位、美國HTSUS或歐盟TARIC直接互換。

候選號列與分類界線

分類層級號列採納或重新審查條件
國際HS分項851713六位共同範圍,尚未完成臺灣CCC細分
首選CCC85171300005貨物事實與本文假設完全一致時採用
關鍵界線個案審查通訊主功能、頻段、完整機或零件、新舊狀態、翻修程度與隨附配件

本產品的分類意見

具蜂巢式或其他無線網路電話功能且客觀上屬智慧型手機的完整裝置,CCC 85171300005屬明文候選;處理、攝影功能較強不當然改變電話機本質。

競合號列與排除理由

  • 851714系列:非智慧型的其他蜂巢式電話機
  • 851762系列:資料收發設備而非電話機
  • 851779系列:電話機零件

歸類總規則的法律論證

依解釋準則一先檢視節、目文字及類章註,再依準則六比較同層級目次。未完成品、拆散品、混合物與零售套裝可能涉及準則二或三。決定本案的核心事實是 通訊主功能、頻段、完整機或零件、新舊狀態、翻修程度與隨附配件;名稱相同但規格不同,可能得到不同CCC號列。

關稅、貨物稅與進口營業稅

關稅須於GC411按申報日期與原產地確認適用欄別。海關進口稅則總則規定,第一欄適用WTO會員或與臺灣互惠的國家地區;第二欄只適用所列FTA/ECA、低度開發或開發中國家地區特定貨物;第三欄適用其他情形。不得任選最低欄別。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的現行一般稅率為5%,第20條規定:

進口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 5%

只在相關稅目依法應徵時才加入。推廣貿易服務費依財政部關務署現行說明原則為完稅價格的0.04%;貨物稅、特別關稅、反傾銷稅、查驗費等仍須逐項判斷。

原產地、優惠稅率與中國大陸物品限制

原產地影響稅率欄別、優惠待遇、貿易救濟及輸入限制。臺灣不是RCEP或CPTPP締約方,臺灣與越南間目前亦無生效的雙邊FTA/ECA;越南原產貨物通常以WTO會員身分檢查第一欄稅率,不得宣稱RCEP、CPTPP或東協優惠。 如其他來源貨物主張第二欄優惠,須證明協定適用、原產地規則、直接運輸與有效證明。中國大陸原產貨物還須逐號核對MW0、MP1及MXX/NXX等特別規定;一般輸入許可不當然表示大陸物品可以輸入。

完稅價格與交易證據

《關稅法》第29條以輸出國銷售至臺灣的實付或應付交易價格為主要基礎,並加計買方佣金/手續費、容器包裝、免費或減價協助、權利金、返還賣方收益、至輸入口岸運裝搬費與保險費。第30條規定限制、不可核定條件、收益不明或特殊關係影響價格時排除交易價格;第31至35條依序採同樣貨物、類似貨物、國內銷售價格、計算價格及合理方法。進口人應保存發票、合約、付款、關係人、折扣、運保費、權利金及assists資料。

輸入規定與通關程序

確定CCC後,須在貿易署系統逐項查詢輸入規定代號、主管機關文件、有效日期及EX範圍。輸入許可、BSMI檢驗、NCC核准、食品查驗或其他簽審文件應於申報前備妥;海關受理報單不取代主管機關的上市、安裝或使用許可。

商品檢驗、電信及產品責任

本產品至少應審查下列臺灣要求,實際適用性取決於型號、用途與公告範圍,不只取決於CCC號列:

  • 商品輸入與上市前應依《電信管理法》及NCC規定完成電信終端設備與射頻器材審驗
  • 受管制射頻器材的輸入核准、型式認證號碼、標籤及型號資料必須一致
  • 充電器與電池分別核對BSMI、UN 38.3及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二手機另須據實申報狀態與價值

專門法規適用測試

  • 《電信管理法》第65條管制射頻器材的輸入;商品上市前須依NCC規定完成終端設備與射頻器材審驗、輸入核准及標籤
  • 型號、韌體、頻段、功率、天線與認證文件須一致,平行輸入或翻修機不得直接借用不相符證書
  • 充電器、電池、回收清除及個資功能分別核對BSMI、UN 38.3、廢棄物清理與隱私規定

結論確定前應取得的證據

  • 蜂巢規格、VoLTE/通話功能、頻段、功率、SIM/eSIM
  • 主機、電池、充電器與配件的型號關係及新舊狀態
  • NCC審驗、BSMI、UN 38.3、IMEI及中文標示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與最終用途

電腦、通訊、感測器、精密製造、航空及X光設備應按技術參數核對SHTC清單、最終用途及最終使用人。是否受管制不完全由CCC決定;即使不在號列清單內,涉及核子、生化、飛彈或軍事最終用途仍可能須許可及盡職調查。

通關與合規文件清單

建議建立單一產品檔案: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或空運單、原廠型錄、照片、成分或測試報告、GC411查詢結果、輸入規定截圖、原產地證明、BSMI或NCC文件、許可證及中文標示。型號、數量、用途、產地與新舊狀態應在所有文件中一致。

稅則預先審核與爭議處理

高貨值、重複輸入、相鄰號列稅負或管制不同時,應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檢附型錄、說明書及樣品申請預先審核。實到貨物與申請資料相同時,海關原則上依預審結果核定;錯誤或不實資料不受保護。若不服進口地海關核定,依《關稅法》第45條原則上應自收到稅款繳納證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再評估訴願及行政訴訟。

主要風險與律師實務建議

常見風險包括直接沿用外國HS碼、忽略CCC末端細分與檢查碼、未按原產地選擇稅率欄別、未核對大陸物品限制,以及把「已通關」誤認為「可合法上市」。建議在裝運前完成分類、稅負、簽審及市場准入四層審查,規格或供應鏈一有變更即重新評估。

官方來源與意見限制

本文是依公開法規與假設事實形成的條件式專業分析,不取代進口地海關核定、稅則預先審核、主管機關許可或受委任律師對完整證據出具的正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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