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類與輸入結論
「陸地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是管制類別,不是單一CCC號列。 完整智慧型手機通常為85171300005,其他蜂巢式或無線網路電話核對851714項下號列,非電話性質的蜂巢式資料/IoT終端核對851762項下號列。射頻模組、零件或具有其他主要功能的設備應另行歸類。
三個歸類分支
技術文件須說明語音、作業系統、SIM/eSIM、螢幕與輸入、2G/3G/4G/5G、頻段、功率、天線、Ethernet/Wi-Fi及用途。不能只因有SIM槽就歸為智慧型手機;具電話本質的強固型手持機亦不能直接當作資料設備。最終十一碼CCC及輸入規定應在GC411按申報日確認。
關稅與營業稅
主要8517整機號列的海關進口稅率通常為0%,進口營業稅一般為5%;仍須按實際CCC、原產地與申報日確認。權利金、免費提供項目及軟體費在法定條件下可能影響完稅價格。
NCC審驗與輸入核准
依《電信管理法》及NCC辦法,電信終端設備與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在輸入、販售前須確認審驗、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及輸入核准。型號、硬體、韌體、頻段、功率、天線與標籤必須在證書涵蓋範圍內。模組審驗不能當然取代終端成品審驗。
BSMI、電池與標示
主機、充電器與電池應分別查詢BSMI應施檢驗範圍及CCC輸入規定。鋰電池須備UN 38.3及危險物品運輸資料;中文標示、NCC審驗號碼、進口人及型號須一致。平行輸入或整新品應據實申報狀態與價值。
報關資料
保存發票、裝箱單、運輸、原產地、規格書、方塊圖、頻段/功率/天線表、NCC與BSMI文件、測試報告、標籤、電池資料。品名例:「4G/5G蜂巢式資料終端,支援SIM/eSIM,用於資料傳送與接收,非以電話為主要功能,型號…」。
輸入前的型號核對
下單前應逐項比對銷售型號與審驗型號的硬體、韌體、頻段、功率、天線、充電器及電池。模組證書只有在整機符合核准的整合條件時才可援用;更換天線或新增頻段可能需要變更或重新審驗。輸入人仍須對中文標示、文件保存及市場抽查負責。整新品或二手機應如實申報狀態、IMEI、維修紀錄與價格,不可沿用新機資料。
官方來源
2026年9月21日核查來源:關港貿單一窗口稅則資料、NCC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BSMI應施檢驗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