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類與輸入結論
附條件結論:具有外殼、底座、電源與訊號處理電路,可直接連接且設計供第8471節自動資料處理系統使用、沒有電視調諧器的完整彩色LCD桌上型螢幕,候選CCC號列為 8528.52.00.00-4。一般全新品並非全面禁止輸入,但須完成海關申報、BSMI商品檢驗及依配置適用的NCC、RoHS與標示義務。顯示模組、電視、車用、醫療、工業顯示器及具重大獨立功能的智慧螢幕另行判斷。
85285200004適用條件
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以輸入狀態的客觀特徵分類。應確認LCD型式、尺寸、解析度、點距、更新率、近距離觀看、HDMI/DisplayPort/USB-C、OSD、底座,以及無頻道選擇器或影像調諧器。喇叭、攝影機、USB hub、KVM通常不改變主要螢幕功能;若內建作業系統、儲存、行動通訊或主要視訊會議功能,須重作功能分析。
852859及852411的界線
只有液晶面板、背光及像素定址電路,尚未形成完整監視器者,應比較第8524節,LCD顯示模組為852411方向。未滿足ADP連接和設計條件的其他監視器可能歸852859;具有電視接收功能者歸852871至852873。關務署公布的HSC分類決定亦顯示,具有ADP連接器且無調諧器的完整彩色監視器可歸8528.52。
關稅與進口營業稅
依本指南核對的稅則資料,8528.52.00.00-4 第一欄(最惠國)稅率為 0%、第三欄一般稅率為 10%,進口營業稅通常為 5%,並依完稅價格加關稅計算;仍應在輸入日以關稅總局GC411確認優惠稅率及簽審規定。優惠待遇須符合原產地規則並有有效證明,裝運地不等於原產地。中國大陸物品還須另查MP1/MW0及當期開放輸入規定,不可只看第一欄稅率。
BSMI應施檢驗
BSMI資料將自動資料處理系統用顯示器 8528.52.00.00-4 列為應施檢驗商品,通常涉及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進口商應確認證書、申請人、廠場、主型式、系列型式、電源與關鍵零組件涵蓋實際貨品,並依規定標示商品檢驗標識。CNS 15936、CNS 15598-1、CNS 15663含有標示及警語等現行版本應依最新公告核對。
NCC、RoHS及能源義務
含Wi-Fi或Bluetooth者須判斷NCC型式認證、頻率、輸出、天線及標籤;BSMI證書不能替代NCC。RoHS限用物質含有情況及商品標示應與實際BOM一致。節能標章與強制能源效率屬不同制度,需核對電腦螢幕是否列入當期強制範圍,不得把電視規則直接套用。外接電源供應器可能有獨立BSMI品目。
輸入文件與建議品名
保存訂單、發票、裝箱單、運輸及原產地文件、型錄、規格、BOM、方塊圖、接口照片、無調諧器聲明、BSMI證書與試驗報告、NCC資料、RoHS表和中文標籤。建議品名:「彩色LCD電腦螢幕,...吋,解析度...,HDMI/DisplayPort/USB-C,無電視調諧器,型號...,新品,產地...」。不同面板、電源及無線配置應分開管理。
歸類及查驗風險
風險在於將模組申報為整機、把廣告或工業顯示器套用852852、未查大陸物品輸入規定,或證書系列型式未涵蓋實機。海關和BSMI可比對接口、韌體、標籤與型錄。稅差或功能界線重大時,應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並在裝船前完成BSMI/NCC確認。
官方依據
截至2026年9月12日核查的官方來源:關務署GC411、HSC顯示器分類決定、BSMI應施檢驗規定、115年度驗證業務及貨品輸入規定系統。
分析限制
本指南是附條件一般分析,不是預先審核或驗證決定。需提供型號、照片、LCD結構、尺寸、解析度、接口、調諧器、OS/處理器/儲存、無線、攝影機、喇叭、電源、用途、新舊、產地及輸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