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類及稅費結論
單獨輸入、專供筆記型電腦使用的完整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組,原則歸入CCC 8507.60.00.00.9,申報時須依用途附碼及GC411現行輸入規定確認完整代碼。第一欄關稅依申報日稅則核定,進口營業稅通常 5%,另有推廣貿易服務費。一次鋰電池、行動電源、裸電芯、裝在電腦內的電池、零件、損壞品及廢棄物不在本結論。
號列適用條件
依歸類規則一及六,含外殼、BMS與筆電專用接頭的電池組仍是8507節蓄電池,不因稱為電腦零件而改列8473節。文件須列電化學系統、額定電壓、Ah、Wh、電芯數量與串並聯、保護功能、接頭、尺寸、重量及相容筆電型號。
關稅、營業稅與原產地
第一欄適用WTO會員或互惠地區;優惠稅率須有適用協定及真實原產地。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關稅及法定稅費計算。越南出貨不等於越南原產;輸入前應按十位CCC、來源地、用途附碼、檢驗代碼和日期核對稅率及限制。
BSMI商品檢驗
供電腦、通訊及消費電子使用的二次鋰電池芯/電池組屬BSMI應施檢驗範圍,8507.60.00.00.9對應附碼須依產品型態確認。產品應按適用CNS 15364或現行標準完成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證書範圍須涵蓋實際電芯、BMS、工廠和型號,並加貼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危險物運輸
電池單獨運送通常為 UN 3480;與設備同包裝或裝在設備內才可能為UN 3481。須有UN 38.3試驗報告及概要、Wh資料、防短路和固定包裝、標記、標籤、文件,並依空運、海運或道路承運人要求辦理。損壞、膨脹、召回及廢電池不可按一般新品運送。
報關與上市文件
保存發票、裝箱單、運輸、原產地、電芯及電池組規格、BOM、BMS、電壓、Ah、Wh、相容型號、BSMI證書與試驗、UN 38.3報告/概要、SDS、包裝運輸和中文標示。品名例:「筆記型電腦用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組,...V,...Ah,...Wh,含BMS及專用接頭,型號...,新品」。
需要重新判斷的情形
裸電芯、一次鋰金屬電池、行動電源、UPS、機器內裝電池、單獨BMS或外殼、二手、損壞或廢棄物須重新核對CCC、BSMI、廢棄物及危險物運輸。通關與上市檢驗是不同責任。
官方來源
2026年9月22日核查來源:關港貿單一窗口GC411; BSMI商品檢驗制度; BSMI二次鋰電池範圍; 海關進口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