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負及准入結論
有條件結論:以補充日常飲食為目的、依建議量食用的複合膠囊、錠狀或粉末,通常先由CCC 2106.90未列名調製食品細分號列審查;完整11碼取決於配方、糖乳成分、劑型及用途。蛋白濃縮物、可直接飲用液體、單一萃取物、純化學物質或藥品可能歸入其他章節。實際關稅應以進口日關港貿單一窗口稅則為準,進口營業稅原則為5%。錠狀、膠囊狀食品在輸入前須依法辦理查驗登記;若要使用法定「健康食品」名稱或保健功效,另須取得健康食品許可,普通補充食品不得冒用。
| 型態 | 候選號列 | 關鍵判斷 |
|---|---|---|
| 複合膠囊、錠劑、粉末 | CCC 2106.90細分 | 定量配方與食用方式 |
| 蛋白濃縮物 | 2106.10候選 | 蛋白質本質 |
| 可直接飲用液體 | 2202候選 | 進口狀態可飲用性 |
| 治療用途定量產品 | 第30章候選 | 藥品屬性 |
CCC分類決策
依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應固定全部成分含量、糖、乳、澱粉、蛋白質、酒精、製程、劑型、每日食用量、宣稱、零售包裝。2106屬剩餘性稅目,不能排除更具體稅目。植物單一萃取物可能屬1302,單一維生素可能屬第29章,飲料可能屬2202。組合包須依準則三判定。境外供應商的HS code不拘束臺灣海關;固定交易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關稅、原產地及營業稅
稅負由完整CCC號列、原產地、優惠協定與進口日決定。優惠關稅須符合原產地規則及有效證明;僅由某國出貨並不等於具有該國原產資格。營業稅一般按完稅價格加關稅及法定費用計徵5%。特定貨品尚須檢查推廣貿易服務費、反傾銷或其他措施。海關放行與食品查驗登記、許可或廣告合法性是不同法律問題。
一般補充食品與健康食品
臺灣法制須先區分一般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健康食品與藥品。日常所稱supplement不當然是《健康食品管理法》的「健康食品」。只有取得衛福部許可證、依核准配方及功效製造者,才能使用健康食品標章與核准保健功效。一般補充食品可依法販售,但不得標示或宣傳未核准保健功效,更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錠狀膠囊食品查驗登記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主管機關公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完成查驗登記並在有效期間內維護資料。申請內容包括配方、原料規格、製程、製造廠、產品規格、標籤與安全證明;2026年委託審查作業及最新申請方式應按食藥署公告辦理。粉末或液體是否屬其他應登錄產品,仍須按實際屬性與公告判斷,不能用膠囊證件涵蓋不同配方。
原料與食品安全
每項植物、菌種、動物來源及化學成分須核對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格、污染物、農藥與重金屬標準。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可能需安全性評估或專案許可。含瀕危物種、動物性成分或中藥材者,另查CITES、動植物檢疫與藥事法界線。減重、壯陽、降血糖與運動類產品應特別排查西藥成分。
邊境輸入查驗
各批食品輸入應透過食藥署邊境查驗系統申請,提交報單、發票、裝箱單、成分、製造廠、原產地、查驗登記或許可資料。主管機關依風險採一般、加強抽批或逐批查驗,並可抽樣檢測。標示、成分或規格不符可能退運、銷毀、限期改善並提高後續查驗率。報關品名和食品查驗名稱、品牌、規格與批號應一致。
中文標示與廣告
繁體中文標示應依法揭露品名、內容物及添加物、淨重、食品業者、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過敏原與必要警語。膠囊錠狀食品及特殊成分另有特定注意事項。只有核准健康食品可以標示核准功效和許可字號;一般食品不得使用使消費者誤認可治療或改善疾病的文字、圖片、前後比較或見證。網站、電商、直播及社群同受規範。
報關及合規文件
建議報關品名:『一般補充食品,維生素及植物萃取物複合膠囊,60粒/零售瓶,CCC候選2106.90,錠狀膠囊食品查驗登記字號...,原產國...』。文件包應含合約、發票、裝箱、運輸、價格與原產地、定量配方、製程、分析、查驗登記、最終中文標籤及廣告。不得只寫「保健品」,也不得把一般食品申報為已許可健康食品。
官方依據
截至2026年9月12日官方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藥署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食品輸入業者專區及關港貿單一窗口稅則查詢。進口時應再查最新公告與號列。
分析限制
本文為有條件的一般指引,不是海關預審、查驗登記核准、健康食品許可或放行決定。最終意見需要定量配方、分析、製程、劑型、每日食用量、完整標示與廣告、製造廠、原產地及日期。輸入者與食品業者對分類、價格、原產地、安全、登記、邊境查驗、標示、廣告、追溯及回收負責。實務上應在訂購前完成成分可用性、查驗登記、稅則與標籤的四軌比對,並以同一份定量配方作為海關、食藥署與實驗室審查基礎;任何原料來源、製程或每日劑量變更,都應重新評估登記與號列是否仍可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