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負及准入結論
附條件結論:「化學品」不是單一CCC號列。化學上單獨定義的無機元素及化合物通常檢視第28章,單獨定義的有機化合物檢視第29章,未在其他節次明列的混合物或製劑才檢視第38章。藥品、色料、化粧品、清潔劑、接著劑、農藥等如有依用途更具體的號列,應優先適用。海關放行不等於完成化學物質登錄或取得毒性化學物質許可。
| 輸入狀態 | 候選章 | 關鍵資料 |
|---|---|---|
| 單一無機物質 | 第28章 | 身分、純度、允許添加物 |
| 單一有機物質 | 第29章 | 結構、異構物、雜質 |
| 混合物/製劑 | 第38章或用途號列 | 定量配方、功能 |
| 受管制成品 | 專門號列 | 呈現、用途、許可 |
第28、29或38章的判定
依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部章註及準則六判斷。第28、29章容許的雜質、溶劑及安定劑範圍有限;有意調製的產品可能轉入其他章。3824屬剩餘號列。須確認IUPAC名稱、CAS與本地序號、結構、純度、雜質、添加劑、溶劑、物態、製程、用途及包裝。登錄碼、UN編號或供應商號碼均不等於CCC號列。
確定編碼前仔細核對技術資料
SDS、COA、TDS、定量配方、實物標示與分析報告必須一致。混合物應逐一檢視各成分;商業秘密須透過合法代理或主管機關機制揭露到足以讓輸入人完成登錄及管制判斷。若濃度區間跨越危害分類、登錄量級、毒性/關注化學物質或海關分類門檻,應取得精確含量,不能只沿用外國供應商HS號列。
關稅、原產地及營業稅
關稅依臺灣CCC完整號列、原產地、完稅價格和報關日決定,第28、29、38章沒有統一稅率。優惠關稅需符合原產地規則與有效證明;另查反傾銷、配額、輸入規定代碼及貿易限制。進口營業稅通常為5%,但稅基包括關稅及依法加徵項目,個別免稅須另有依據。反應可能影響原產地,單純稀釋、分裝或換標不當然改變原產地。
新化學物質與既有化學物質登錄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登錄辦法,先辨識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首次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達每年100公斤者,原則上依期限辦理第一階段登錄;指定既有物質達標時辦理標準登錄。新化學物質依預估年量及危害性辦理少量、簡易或標準登錄,原則上取得核准後始得輸入。混合物本身不登錄,但其個別化學物質須評估。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制
每一CAS與濃度須比對毒性化學物質、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貯存可能須取得許可證、登記或核可文件,並符合流向、釋放量、專業技術人員、偵測警報、應變器材及紀錄要求。名錄沒有商品名不代表不受管制;應依化學名稱、CAS、濃度、數量和用途判斷。
職安、SDS與標示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新化學物質、優先管理化學品、管制性化學品、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可能另外適用。中文SDS與GHS標示須反映真實配方,包含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與防範說明、供應者及緊急資訊。SDS不是進口許可或稅則預審,但錯誤SDS會同時影響登錄、職安、消防與運輸合規。
專門法規與危險品運輸
農藥、藥品、化粧品、食品添加物、環境用藥、肥料、管制藥品、工業爆炸物、蒙特婁議定書物質等有專法路徑。運輸另依UN編號、正式運輸名稱、類別、包裝等級與海洋污染物狀態準備海運、空運或道路包裝和文件。倉儲場所還須檢查消防、公共危險物品、污染防治及廢棄物規定;一項登錄的豁免不會自動排除其他法律。
報關文件及品名建議
報關檔案應串聯發票、裝箱單、提單、價格/原產地、配方、SDS、COA、TDS、結構與分析、既有/新化學物質登錄、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文件、職安資料、專門許可與危險品文件。品名建議:「[IUPAC/化學名稱],CAS [...], 純度...%,溶劑/安定劑...%,...形態,工業用途...,...公斤/桶,CCC候選...,原產地...」。僅申報「化學品」或商品名不足。
官方依據
截至2026年9月12日核驗的官方資料:財政部關務署稅則查詢、化學物質登錄平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跨境化學貨品管理系統及全國法規資料庫。報關前須重新確認最新公告與輸入規定代碼。
分析限制
本文為附條件一般指引,不是稅則預先審核、化學物質登錄或運作許可。最終意見需要所有CAS及準確比例、結構、純度、雜質、SDS、製程、用途、年量、包裝、原產地、臺灣輸入人和日期。未揭露成分可改變CCC、關稅、登錄、毒性/關注化學物質、職安及運輸義務;納稅義務人與輸入人各自負責。輸入前應由本地責任人逐項保存既有物質查詢結果、登錄涵蓋範圍、毒性及關注物質濃度判斷、輸入規定代碼與倉儲資格。成分、年量、用途、供應商或包裝變更時,必須重新評估,不得只沿用舊SDS或舊報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