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所属:第XVI类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商品先归入HS六位子目,再按各国税则扩展为完整编码(8–12位)。请务必查阅相关的类注和章注 —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GIR 1),类注和章注具有法律约束力。
范围与归类标准
第85章包括电机、电气设备、声音及图像设备和特定零件。电气功能、组装程度及第十六类注释决定货物属于完整设备、零件还是元件。
容易混淆的归类边界
常见争议涉及通信设备、电池、灯具、控制器以及兼具电气和机械功能的商品。比较子目前,应先审查品目条文、第十六类注释及相关章注。
官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资料HS 2022 · 内容更新: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