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所属:第XVI类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商品先归入HS六位子目,再按各国税则扩展为完整编码(8–12位)。请务必查阅相关的类注和章注 —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GIR 1),类注和章注具有法律约束力。
范围与归类标准
第84章包括核反应堆、锅炉、机器及机械器具,并涵盖多类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归类应以货物的客观功能、结构及法定注释为依据,而不能仅依据商品名称。
容易混淆的归类边界
常见边界包括整机与零件、计算机与专用功能机器以及多功能机器。选择品目前应审查第十六类注释二、三、四及第84章注释六。
官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资料HS 2022 · 内容更新: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