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结论
液化石油气须按丙烷、丁烷或混合物分别归类。本文分析中国8位税则号列、10位海关商品编号、2026年关税、增值税及危险化学品要求。
| 项目 | 结论 |
|---|---|
| 建议税号 | 2711199000 — 其他液化石油气;本文混合LPG代表编码 |
| 适用国家 | 中国 |
| 税则版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 |
| 适用规则 | 归类总规则一、六 |
| 可信度 | 实际商品完全符合本文分析范围时为高 |
| 适用条件 | 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或商业丙烷/丁烷混合气,以散装或合规容器进口。 |
中国进口液化石油气的税号与税费结论
“液化石油气(LPG)”不是一个可以脱离成分直接使用的税号。中国税则按丙烷、丁烷及其他液化石油气分别归类,并区分8位税则号列与10位海关商品编号。
| 进口货物 | 8位税则号列 | 10位海关商品编号 | 2026年适用税率要点 |
|---|---|---|---|
| 液化丙烷 | 27111200 | 2711120000 | 最惠国5%,2026年暂定税率1%,普通20% |
| 其他液化丁烷 | 27111390 | 2711139000 | 最惠国5%,2026年暂定税率1%,普通20% |
| 其他LPG混合物 | 27111990 | 2711199000 | 最惠国3%,普通20% |
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且包装容器超过300立方厘米的丁烷或其他燃料,分别可能适用27111310或27111910,不能套用上表的一般工业LPG号列。
归类依据和申报资料
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品目27.11包括石油气及其他气态烃。依据规则六,液化丙烷归入2711.12,液化丁烷归入2711.13,未列名液化石油气归入2711.19。中国以8位号列确定税率,以扩展后的10位商品编号申报。
申报前必须取得SDS和批次质量证明书,核实丙烷、丁烷、丙烯、丁烯、戊烷及其他组分比例、纯度、硫含量、蒸气压、用途、包装或储罐形式。仅在发票上写“LPG”不足以排除2711120000、2711139000和2711199000之间的归类差异。
关税、协定税率和进口增值税
2026年税则对27111200和27111390规定的最惠国税率均为5%,但2026年进口暂定税率表将液化丙烷和其他液化丁烷降为1%。27111990的最惠国税率为3%,未检索到该号列的一般暂定税率。
越南原产且满足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和原产地证明要求的上述号列,协定税率可为 0%。越南装运、转口或简单分装不等于越南原产。
石油液化气属于9%增值税货物范围,进口环节增值税通常为 9%。LPG本身不属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或航空煤油等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因此本文假设的普通LPG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若实际产品属于另一应税油品,必须重新判断。
一般计算逻辑:关税=完税价格×适用关税税率;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依法应计入的消费税)×9%。适用0%协定关税不等于免征进口增值税。
危险化学品、检验和运输
液化石油气、丙烷和丁烷具有高度易燃危险性。进口人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关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定,准备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SDS、危险特性分类资料、合同发票及成分说明,并保证货物与申报信息一致。
危险货物运输还应核对正确运输名称、UN编号、2.1类易燃气体分类、包装/罐体适用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存、消防、防爆、防静电和应急处置要求。税号正确不能替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合规。
产品质量标准及即将发生的变化
截至2026年9月4日,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仍为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发布的 GB 11174-2025《液化石油气》将于 2026年11月1日实施。在该日期前不得把新标准表述为已经生效;但拟于11月1日后进口或销售的批次,应提前按新标准核对质量合同、检测项目和标签资料。
若进口的是充装后的气瓶,气瓶、瓶阀及相关安全附件还可能适用GB 5842-2023、GB 7512-2023及其他强制性要求。散装LPG与气瓶本体是不同监管对象,不应仅因同一票进口而合并判断。
贸易经营和贸易救济核查
进口企业还应在签约前核实LPG是否涉及国营贸易、进口主体资格、配额或自动进口许可等当年度管理要求,并以报关日有效目录为准。本文不在缺少进口主体、贸易方式和原产国时武断认定某一许可一定适用或免除。
截至审查日,未在已核对的中国官方贸易救济来源中确认对本文普通LPG普遍适用的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报关前仍须按中文/英文品名、8位号列、原产国及生产商检索商务部贸易救济信息,并阅读措施产品范围,不能仅凭税号作最终排除。
报关资料清单
- 合同、发票、提单、保险和数量/重量换算资料。
- COA、中文SDS、完整成分比例、纯度和危险特性资料。
- 原产地证明及直接运输证据,如申请0%协定税率。
- 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中文标签和检验配合资料。
- GB 11174现行标准符合性资料及批次检测报告。
- 储罐、港口作业、运输、消防、防爆和应急文件。
- 进口主体资格及当年度许可、配额或国营贸易核查记录。
建议申报品名
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其他组分...%,易燃气体2.1类,UN1075,用途...,8位税则号列27111990,10位海关商品编号2711199000,原产国...,净重...千克。
省略号必须替换为实际批次数据。若丙烷或丁烷成分符合专列号列,应改用2711120000或2711139000。
官方依据
- 财政部关税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GB 11174-2011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GB 11174-2025
- 应急管理部 - 危险化学品目录更新信息
结论
普通丙烷、其他丁烷和其他LPG混合物应分别核对 2711120000、2711139000和2711199000。2026年丙烷及其他丁烷暂定进口税率为1%,其他LPG混合物最惠国税率为3%;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的越南原产货物可申请0%协定税率,进口增值税通常为9%。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海关预裁定或针对具体批次的正式法律意见。最终申报必须以实际成分、纯度、原产地、生产商、用途、包装、进口主体及报关日有效规定为准。
法规与税则审查截至2026年9月4日。
2026年中国海关与进口监管法律复核
一、归类的法定方法与举证责任
建议税号 2711199000(其他液化石油气;本文混合LPG代表编码)仅适用于以下事实范围: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或商业丙烷/丁烷混合气,以散装或合规容器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第二条要求以《进出口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为依据;第四条确立客观、准确、统一原则;第七条要求收发货人如实、准确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并自行确定商品编码。海关依第八条、第十一条可以要求技术资料、中文译文、样品并实施化验或检验;发现错误时可依第十八条重新确定归类。
本文采用的核心归类链条:
- 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归入品目27.11,再按规则六区分丙烷、丁烷及其他液化气。
- 仅凭发票中的LPG名称不足以确定税号,必须取得批次成分及纯度资料。
应重点排除或重新分析的竞争范围:
- 乙烷、专列烯烃、气态产品、气雾剂、气瓶本体及LPG设备须另行归类。
货物规格尚未冻结、交易金额较大或长期重复进口时,可依海关总署令第252号第二十条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预裁定和归类决定必须结合申请主体、货物事实及有效期使用,不能机械复制第三方结论。
二、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与原产地
石油液化气属于《增值税法》第十条列举的9%税率货物;普通LPG通常不属于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税目。2026年丙烷和其他液化丁烷的1%暂定关税仅适用于附件具体描述,其他LPG混合物不得当然套用。
- 关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在申报日核对2026年税则的最惠国、暂定、协定、特惠、普通税率以及关税配额或报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存在暂定税率或协定税率时,应依法比较适用条件和从低规则,而不是只读取一个静态百分比。
- 进口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一般货物13%税率,并对农产品、石油液化气等列举货物规定9%。进口环节计税价格、关税和应计消费税必须按法定顺序计算。
- 完税价格:成交价格不是当然等于完税价格。买方负担且依法应计入的运保费、协助、包装、佣金、特许权使用费或后续收益等,应按《关税法》和海关审价规则判断;关联交易还应证明未影响价格。
- 越南原产优惠:从越南装运、由越南公司开票或标注“Made in Vietnam”均不当然取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或RCEP税率。应逐项满足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三条的完全获得、完全使用原产材料或产品特定规则,并提交有效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及必要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本商品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边界
- 丙烷、丁烷和其他LPG混合物应按成分、纯度和用途分别归类,不能以“LPG”统称申报。应保存成分分析、SDS、密度及法定数量换算资料。
-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中文危险公示标签、UN编号、2.1类危险货物运输、压力容器/罐体、港口作业及燃气经营要求须分别核对。
- 是否属于CCC、强制性国家标准、进口许可、检验检疫、危险化学品或两用物项,必须以产品范围和最新目录逐项判断;不得仅凭HS编码作肯定或否定结论。
- 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必须按商品描述、原产国(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及申报日期核对。仅有相同HS编码,不足以证明货物落入或排除措施范围。
四、报关和合规档案清单
- 丙烷/丁烷比例及纯度
- SDS、COA、蒸气压及硫含量
- 原产地、用途及包装或储罐形式
- 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和运费资料,以及关联关系、协助、特许权使用费和付款调整资料。
- 中文品名、品牌、型号、用途、工作原理、成分/材质、技术参数、图片、铭牌、说明书及必要的中文译文。
- 原产地证明及形成原产资格的BOM、生产工序、成本资料;适用CCC、许可、检验、检测或备案时的证书和报告。
- 申报当日海关税率查询截图、适用贸易救济的核查记录和内部归类意见。资料差异应在申报前闭环,不应以免责声明替代事实核验。
五、风险结论
本结论属于基于已设定商品事实的候选归类和合规分析,不是海关预裁定、税款决定或主管机关许可。若成分、功能、用途、进口状态、原产地、交易结构或申报日期变化,应重新完成归类、税负和市场准入审查。
法律依据与核验日期
法律资料核查日:2026年9月5日。已复核自2026年7月1日起至核查日新生效的规范文件,并核查相关既有文件的现行效力。
中文说明:法律检索日期为2026年9月5日;已复核自2026年7月1日起至检索日新生效文件,并检查相关旧文件的有效状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
- 海关总署:第2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令第8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海关总署第255号令:《RCEP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政务服务:进出口商品税率查询。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GACC tariff service:China import/export tariff and classification search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6年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GB 11174-2011 / GB 11174-2025:液化石油气强制性国家标准
编辑说明
本文由Global HS Code Checker编辑团队编写,仅供商品归类、关税及进出口监管研究参考。税号及监管要求可因商品实际特征、国家、申报时间和证明材料而变化。正式申报前,应核对现行税则、有效法规及主管海关意见。仅在特定专家确已完成审查时显示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