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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杂项食品

所属:第IV类 —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含烟碱产品

本章商品先归入HS六位子目,再按各国税则扩展为完整编码(8–12位)。请务必查阅相关的类注和章注 —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GIR 1),类注和章注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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